2、惩罚分是惩罚那些纪律观念淡漠,不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集体荣誉感缺乏,有违反公民道德和老员工行为准则之规定行为的员工,具体实施细则见下面《惩罚分》表格三:
第一学年(此栏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员工思想品德考核评议小组集体讨论的结果填写) 序号 惩罚分 分值 减分
1 纪律观念淡漠,有旷课、迟到或早退现象,未达到处理或处分条件(每旷课1学时扣1.5分,每早退1次扣1分,每迟到1次扣0.5分,如旷课达到16学时按有关项目扣分) 累计扣分
2 违反学校纪律处分条例,构成处分(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其德育考评一律为不合格) 受警告处分 5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 7分
受记过处分 10分
留校察看处分 15分
3 在院(系)组织的卫生大检查中,寝室卫生较差,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的寝室成员每人扣2分/次。 累计扣分
4 毁坏公物,未构成处分(有记录),每次扣1分 累计扣分
5 有损害校园文明、环境卫生的行为,未构成处分,每次扣1分 累计扣分
6 学年内受党、团处分者,视其情节扣分 3-15分
7 违反宿舍、图书馆、食堂、电脑使用等管理制度,未构成处分,每次扣1分 累计扣分
8 担任员工干部失职,影响工作开展,视其情节扣分 1-4分
9 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导致重修,每门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1-4分
10 无故不参加班以上的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累计扣分
11 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或不缴纳规定费用。 10分
12 除上述内容外,确需减扣分者,根据其相关材料,酌情扣分。 1-10(4)分
3、每学年员工德育考评附加分奖励分小计最多不超过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4、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员工德育考评成绩应为"不合格"。受其他处分的员工按实际考评情况记录考评结果。
第四条 根据本办法印制的《员工德育考评表》(含简表)应由系党总支妥善保管,毕业时《员工德育考评简表》装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研究生的德育考评参照此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