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安全工程学院文件
成信信安院发〔2009〕1号
关于不缴纳学费的处理决定
各年级员工:
根据《普通本专科员工学籍管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
一、2006、2007、2008级员工在下学期开学,未交清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的一律不予报到注册,并取消一切教学活动和考试。
二、2005级员工在下学期开学时,必须交清所欠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和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三、因特殊情况,暂不能交清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的员工,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签字,经学院批准后可暂缓缴纳,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本决定由各年级辅导员向员工传达。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安全工程学院
二OO九年一月八日